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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动物保护系列短文(三)——法律篇,人与动物 vs 人与人
2020/10/14 18:14:00 本站

目前,国内还没有统一的动物保护法,含有动物保护内容的法律规定寥寥可数。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畜牧法》分别针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验动物和畜禽。对于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和娱乐动物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或者说对于所有动物,还没有统一的法律来保护。


如果有人虐杀动物,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案令人遗憾。如果虐杀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那就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如果虐杀的是其他类别动物,那就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


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空白直接导致流浪猫狗的生存岌岌可危,它们或被滥杀,或死于意外,或死于饥渴和寒暑,或死于其它非正常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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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空白的,可现实是多样的,现实的发展总要快于法律的制定,流浪猫狗总会与人相遇,说不定就会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


先看一起老人被流浪狗撞伤的事件。2019年9月20日,家住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的一位老人在从农贸市场买菜回家的途中,被一条土狗撞倒,并因此摔伤。经医院鉴定,老人多发肋骨骨折,达十级伤残。辖区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肇事土狗是流浪狗,住在附近的居民万某长期为其提供食物。


在法律诉讼中,老人要求万某赔偿各项损失7万余元。万某认为,他仅仅是喂食,并非狗的实际主人,不应该担责。法院认为,万某经常向该流浪狗投喂食物,系事实上豢养该狗。由于万某未能认识到流浪狗的危险性,采取了不当方式进行投喂,使该狗对万某投喂的食物产生了依赖,经常在附近流浪,引发本次事故。因此,法院判令万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万某提起上诉后,2020年9月4日,遵义中院进行调解。法官耐心分析投喂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并列举类似案件的处理情况。最终调解成功,万某赔偿原告4万元。


在另外一个2018年的案件中,被告也是长期喂养流浪狗,后来流浪狗误伤了过路人。法院认定,被告长期喂食流浪狗,使流浪狗替其看家护院的事实已成立,应被视为主人,因未采取有效方式加强管理,导致流浪狗伤人,因此判决被告赔偿3700余元。


看了这两个案例,我们再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2020年新修订通过的《民法典》在第九章专门规定饲养动物的损害责任。其中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个法条有例外规定,即如果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相比之下,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就非常严格,直接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条规定没有例外情形可以援引,言下之意,遗弃动物或者让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逃逸,这本身就是不对的,当遗弃或逃逸的动物给他人造成伤害时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这些案例和法条都不是直接针对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而是关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确切的说是动物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样的案例和法条会不会影响到一些人的情绪?人们会不会一边想救助流浪狗狗和猫咪,一边又担心因此而官司缠身?


不难想象,如果没有人去爱护流浪狗狗和猫咪,它们的生存会多么艰难,它们需要人们能有一份善心。相信,随着法律的改进与完善,流浪猫狗也会感受到越来越多的善意。


只是目前,我们建议,当你对遇到的流浪猫狗产生恻隐之心时,在确保你自身和别人安全的前提下,要么将其送往流浪动物收容机构或通知这些机构,要么按照法律要求办理收养手续。那么,问题就来了,流浪动物收容机构目前情况怎样?关于这个问题,且听下回分解。


图文/徐莉 审/Tammy 编/Angel


参考信息:

流浪狗可以经常喂吗?不可以,会赔钱!_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91392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0/0502/12/35924208_9097699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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