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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耕地“非农化”,粮食是大事
2020/10/9 18:59:00 本站

2020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开篇就指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解决好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必须守住耕地这个根基。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可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已经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通知》共计提出八个方面的要求。前六项要求为必须禁止的行为: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后两项为开展耕地保护必须要做的工作:七、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八、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绿会的公益诉讼案件就曾经遇到过耕地“非农化”的行为。绿会诉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昌钛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泽昌钛业用于堆放泥饼(红石膏渣)和废酸浓缩滤饼(含硫酸亚铁废渣)的地块,也即其所称渣库所在地属于农用地,据《昆明市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渣场积液泄露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昆环司法鉴定中心[2017]环鉴字第8号)显示:泽昌钛业硫酸钙废渣堆场位于富民县罗免镇张湾村大白皮箐冲沟……该地原为曹溪哨自然村的集体林地和耕地。同时,泽昌钛业提交的《硫酸钙废渣堆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报告书(报批稿)》显示,案涉地块植被以林地和草地为主......泽昌钛业这种将耕地林地变更为废渣堆放地,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


绿会曾经向泽昌钛业渣库堆放所属的富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所处地块性质,富民县自然资源局答复为林地和裸地。绿会同时申请了变更信息,但是富民县自然资源局未予明确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无论是林地还是耕地,都属于农用地。2017年的鉴定意见书显示渣库堆放地是林地和耕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结论是林地和裸地,中间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如何变更?履行了相关手续不得而知。


希望这次《通知》的出台,可以严厉打击这种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


文/张娜 审/文鹰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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