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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采纳绿会政研室建议,今日正式施行
2020/10/1 18:03:00 本站

10月1日起,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


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然而随着农药长期大量的施用,农药残留及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已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该《办法》于2020年7月31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生态环境部同意,于8月31日正式公布。


绿会政研室于2019年10月15日,正式向农村农业部递交《<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提出五项总体建议,其中提到“建议明确规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主体责任,即由农药生产者负责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体系,这属于生产者延伸责任的一部分;农药经营者负责执行具体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活动。”


《办法》采纳以上建议,要求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


同时,《办法》指出“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文/子舒 审/绿宣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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