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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为友捎带虎牙获罪,警惕这种行为触犯刑法!绿会法律科普
2020/8/3 18:41:00 本站

2020年6月19日,北京四中院开庭审理一起从国外为朋友捎带虎牙而被海关查获案件,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源于某航空公司空姐受朋友之托从埃塞俄比亚捎带虎牙、豹牙、狮指甲回国,在首都机场被北京海关查获,该空姐从员工通道入境通关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海关关员当场从其携带的行李箱中查获用报纸和胶带包裹的疑似珍贵动物制品17件。经鉴定,上述动物制品中4件为豹牙、10件为狮牙、2件为狮指甲,共计价值人民币139000元。据悉,被告人在庭审中辩称不知其带的是什么,只是朋友交托而已。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作为空姐,是经过专业培训的,知晓相关海关法律法规,其仍然利用工作之便携带物品进境,且他人允诺给其较高报酬,这不符合为他人合法捎带日常生活用品的常理,故被告人应当对所带物品的违法性有一定认识;且自述其将物品分散藏匿在行李箱中,是为了逃避海关检查,因此,即使其不明确知道包内具体为何物,但也具有概括的走私故意。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系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的确不知道其所携带、运输、邮寄过境的是珍贵动物制品,即其主观上没有故意,不能认为其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不论是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还是普通的出入境旅客,在入境归国时都要严格遵守海关法律法规,详细了解可携带入境的物品种类。


如果行为人走私行为的对象只是一般的动物及其制品,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当然, 如果其走私一般动物及其制品,偷逃应税数额较大,可以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因此,普通旅客如果不清楚自己将要携带入境的物品是否合法,为避免存在走私的风险,尽量咨询海关工作人员或放弃携带。


文/张娜 审/绿箭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