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收支信息
  • 收入总额:27103501.49元
  • 支出总额:23122739.73元
  • 爱心人次:2242次
2020化学品与危险废物管理论坛纪要分享 | 绿会研究室分享
2020/8/1 18:28:00 本站

2020年7月25日,中国绿发会研究室派代表参加了由绿满江淮主办、无毒先锋协办、安徽省环保联合会支持的,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的2020化学品与危险废物管理论坛。出席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来自全国各地的NGO组织、全国性一级学会、有关部门领导、部分企业领导等。在参会过程中,中国绿发会研究室派代表认真听取了会议内容,现将主要信息整理分享如下。


微信图片_20200729150912.jpg


论坛的上午,首先由安徽省生态厅有关领导解读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之工业固废防治,他指出了当前固废管理存在的8个主要问题,包括固废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污染者对相关的制度落实不到位、危险废弃物全过程管理有待强化、工业固体废弃物治理任务艰巨、环境监督工作机制有待完善、环境执法能力有待增强、科学技术支撑能力不够强、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并提出四方面来应对以上的主要问题:


微信图片_20200729150918.jpg


一、完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制度

1、建立固体污染防治信用记录制度

2、完善查封扣押措施

3、逐步实现固体废弃物零进口


二、强化工业固废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1、强化产生者责任

2、强制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减少产生量

3、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按证管理固废(与环保法做了比较好的衔接)


三、加强危废污染环境防治

1、试试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

2、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

3、加强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妥善处置

4、加强危废跨省转移管理

5、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四、强化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的管理

1、明确卫健康、生态黄静等部分监管职责

2、突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等主体责任

3、完善营救保障机制


安徽省环监局有关领导也从执法的角度对危废处置展开了“固体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及处理”的内容分享,主要从3个方面进行了阐释:环境执法部分执法检查关注重点、企业固废管理注意事项、执法检查案例。


一、环境执法部分执法检查关注重点

1、一般工艺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产生种类、产生量及处理处置方式是否与环评及批复相符;其运输和处置的单位是否有资质;转移、处置、利用是否经过批准、备案,是否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产废环节、相关计划、记录、台账等)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情况,是否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3、危险废物识别标示设置情况,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目前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11个:

1、未验收,无证排污

2、产生量、种类与环评及批复明显不符(批建不符、不持证排污)

3、未按要求建设贮存场所

4、露天堆放,一般固废与危废混合贮存

5、不相容性质的危废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

6、未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7、未按要求建立相关台账

8、委托无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9、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10、转移、处置、利用未经批准、未备案

11、超许可范围处置危险废物


他还指出企业固废管理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环评及批复文件中固废产生情况、贮存和处理处置要求;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固废产生情况;处理处置方式是否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是否依法处置;理解固废法等相关要求。


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辉分享了固废法修订背景下企业环境法律风险及应对的主要内容。


微信图片_20200729150921.jpg


首先他指出固废法修订背景下企业环境法律风险主要以下6个:

1、大幅提高罚款数额

2、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的情形

3、扩大了查封、扣押的适用范围

4、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5、规定了对法定代表人等人员的罚款和拘留

6、污染环境罪


并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例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着重强调了将工业固体废弃物纳入排污许可制度进行监管和产废单位需对第三方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建立台账和全过程监管的相关法规条文,为与会人员作了深刻的分享。


论坛下午时分,徽商律师事务所环境部主任赵光律师带来以案说法:谈企业固废与化学品管理的内容分享。首先,他向在座的各位与会者提问:九孔桥案是不是公益诉讼?并指出只要是为了公益、环境公共利益,就是公益诉讼。而7月11日晚,辽宁阜新一工厂发生的爆炸事件,以及以往的化工厂发生的爆炸事件,也体现了部分化工园区不尊重法律,不尊重创立的规则,折射出有关负责人停留在出问题的时候堵窟窿的情况。这也反应出不合规的管理致使化工厂不出问题是偶然,出问题是必然的现状。


微信图片_20200729150924.jpg


继而,赵光律师带着与会的各位思考:1、企业有哪些法律责任?2、疫情期间对企业执法有哪些改变?3、这种改变是不是放松执法?


并指出企业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有罚(罚款)、赔(赔偿)、信(信用)、开(信息公开,排污许可证等)、封(查控扣押)、拘(拘留,行政拘留)、刑(有关刑罚)、损(企业的损失)。


微信图片_20200729151821.png


他还指出生态环境部将在2020年9月低通过正面清单的方式,减少或免除对合规企业进行现场违规检查,也会加快项目环评审批的进度。包括环评审批、监督执法的正面清单。


他还总结了如下4点正面清单:

1)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即近一年已经进行过现场执法检测且无严重环境违法记录。

2)污染轻、风险低。合规记录良好的企业;包括计算机、通信电子、机械加工等污染小的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以及食品制造、低哪里、燃气等国计民生企业。

3)生产疫情防控继续产品;如口罩、防护服、消毒液、医药、医疗设备等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

4)安装在线监控,且稳定达标。在线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运行的企业。


对于疫情导致环保执法的转变,是否系放水执法?他指出不在现场检查,并非意味着不检查,产生的电子督办单同样起作用。而现在先进的技术设备包括遥感、在线监控、无人机、用能检测、大数据等(企业大数据报告)。他还介绍了目前的两大专项行动:清废行动和废铅蓄电池防治污染行动。最后,他表示法既是商、商亦是法,环境法与商应该完美结合。


绿满江淮的有关负责人在论坛过程中分享了他们桌面调查的关于安徽省产废企业信息公开的报告,分别介绍了报告的研究对象与范围、研究方法、企业危废产量、危废种类、危废去处、危废处置方式等信息公开的情况。化学法律法规丛书编委会的崔恒彬分享了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践,向与会嘉宾分别介绍了化学品相关法律依据、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化学品的储存安全、工作场所化学品安全管理等内容。



本次论坛目前已圆满落下帷幕,该论坛有助于提高相关企事业单位在危险废物及危化品方面的管理能力,以及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有助于增强政府、企业、公众的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新《固废法》的贯彻落实。


整理/Wendy 审/向南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