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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天宝:在野生生物贸易保护中如何适用风险预防原则 | “野生物种贸易和法律应对”专家对话
7月17日,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办的“野生物种贸易和法律应对”专家对话研讨会在线举行。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所长秦天宝受邀发言。中国绿发会国际部特将其英文发言内容翻译发布,以飨读者。
整理/Cyan 审/tammy 编/Angel
大家好,我要感谢周秘书长、何平博士和马勇先生的邀请。这是一次特别好的对话论坛。很高兴在这里碰到老朋友,结识新朋友。大约两个月之前,我和John Scanlon先生曾共同参加过IUCN主办的一场相似主题的活动。我想要接着John提到的“同一健康理念”,谈一下风险预防原则及其对野生生物保护,特别是规范野生生物贸易方面的影响。我将回答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是否有必要在野生生物保护,尤其是野生生物贸易(规范)中适用风险预防原则?第二,在野生生物贸易管理中适用风险预防原则是否有限制?第三,如果仅有少数国家适用风险预防原则,那么能够实现野生生物贸易限制的目的吗?
以上是我对如何在野生动物贸易中适用风险预防原则的一些想法。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