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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晋峰谈生态文明时代的科学研究的伦理和审批
2020/7/20 20:31:00 本站

我今天想和大家讨论一下,生态文明时代的科学研究的伦理和审批。


最近我看了一篇报道,关于一个“反转”之后的“反转”——一名科学家在研究中华白海豚的时候,他要取样,活体野外取样。取得它的样品,然后进行研究。有人就批评他,然后好像把他描述成一个大坏人,说不符合科学研究的伦理,说他没有审批,违反了规定。


(参见:关于中华白海豚的疑似学术腐败爆料意外“反转”,成了“会震惊海内外”的学术伦理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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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白海豚中国绿会家族,起名字啦!


我们非常的不同意,表示反对和愤怒。


因为他的研究方法、野外生存环境下的取样,并不会对研究课题带来什么大问题。事实上并不会伤及它的健康,所采用的方法其实是国际上通用的科学计量方法。这个方法是可以使用,并且对于研究是至关重要的。而研究对为了保护物种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我们作为生物多样性的全国一级学会,我们下设了一个专门的“生物与科学伦理工作委员会”(简称BASE)。我们认为这是符合科学原理的。


那么再说到审批:我们了解到,该科学家曾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申请,但长期没有得到回复。这种情况,我们也经常遇到。实际上,绝大多数情况是这样的,向主管部门申请,结果石沉大海。我们向有关部门报关于穿山甲研究的申请都是很多次,几乎都没有得到审批。只有一次、就是在广东救助穿山甲那次得到了批准,其他的一概都没有得到批准,当然也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我们研究穿山甲是多方面的,比如说最简单的研究,我们申请要穿山甲的粪便样品,想要一点粪便,捡拾一点它脱落的毛发和皮屑来做样本分析。这样的研究,对野生生物是没有任何影响的;而且反过来,对野生生物的保护是有极大意义的。但是就算是这样的申请,我们仍然得不到批准——主管部门不作为。我们最近还有一项申请向有关部门,因为全国现在越来越多的发现穿山甲、野外发现穿山甲,我们要求取样,如果我们每一次能够取得一点点粪便,经过粪便来进行基因研究,就能把全国穿山甲的家族、谱系、遗传、分布等等获得很重要的基础数据。这对于穿山甲的保护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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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并没有申请要经费,我们只申请说“请允许我们做这项研究”,但是我们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办?穿山甲作为濒危物种正在走向灭绝,我们该怎么办?这是一个重大的伦理问题。


(拓展阅读:荒谬的科学伦理和审批|周道生态文明(第53讲)


有关部门不知道是怎么搞的,所以我们非常同情这位科学家。因为审批石沉大海了,但是科学研究是等不得的,难道一定要等到物种都灭绝了?我们在过去的5年走了无数的地方,能够发现的穿山甲也只是几十只而已。如果这几十只一直不去取样、不去进行研究,那么我们怎么能掌握穿山甲的现状、怎么能保护好穿山甲呢?


科学研究的审批、科学研究的伦理,应该有向社会开放,应该让我们这样的国家一级学会也来进行相关科学研究的伦理认定。在国际上有专家发表论文,需要伦理认定,我们认定国际社会是接受他们承认的这样做法,我们认为审批也如此,在相关领域研究。中央都是几年来就要求要主动承担政府职能的转移,主动承担相关的工作,但是有关部门却一边揽着权利、一边不作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可能他没时间他忙,他有程序——总之,他有很多的原因,他做不了、他也没做。


希望能把这些重要的工作落实下来,让我们能把保护工作开展下去。


我们一点屎都要不到;但是相反的,有的公司,却神奇地能源源不断的从林业部门拿到数十只、上百只活体穿山甲。


比如说广西林业下属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疫病监测中心,把穿山甲送给了一个钢材经营部,送给了其他多家公司。仅仅2015年,行政审批办理8次运输证共53只活体穿山甲;2016年,经行政审批办理7次运输证,可查到的数据就共达66只活体穿山甲。 


(拓展阅读:二问救护中心廖河康主任:为什么多次输出穿山甲给钢材公司?换来了什么?请广西林业厅和广西监察委查一查


而我们,去广西林业申请,我们作为一级学会,作为中国字头的科研机构,作为30多年来致力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全国性的科研机构,我们去申请,却没有得到任何批准。我们申请要一点(穿山甲的)粪便都不给,可是他们竟然把穿人甲(活的)多次送给了一家钢材经营部。


我们问他们:请问你这是根据什么样的评估,什么样的原理,什么样的政策,什么样的法规,为什么做出这样的决定?


(拓展阅读:18问广西林业:救护中心文件造假?不管不问吗?


我们向上级部门反映,从2017年开始到现在,都没有得到答复。这是我们科学研究在生态文明领域,在生态文明保护领域,现在面临着巨大的困境。


希望有关部门认真学习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什么样的支持,科学研究对我们中国、对生态文明,对于改革开放和进步,今天大家都知道是越来越占有重要的地位,应怎么样才能使得我们科学研究进步?


我刚才讲了一次,我们唯一一次被批准的是在广东进行的穿山甲救护,结果是非常成功的,有世界水平的发现。但是非常遗憾,我们只得到过这一次批准。


从科学伦理上来说,包括广西林科院常年进行穿甲驯养繁殖研究,我们知道大量的穿山甲在我们所谓的“救护中心”和驯养繁殖基地,在我们的所谓的专家手上,每年在死亡,这是严重的违背科学的伦理。但是就这件事情,到今天仍然没有被制止。如果我们不能够野放海关罚没的马来穿山甲,那么就应该启动送归程序(从哪儿来、回哪儿去)。但是20年来,从来没有启动过这个程序。事实上我们的研究证明马来穿山甲是中国本土的,我们也可以在中国野放,我们也在中国野外拍摄到过。我们事实上做过一个方案,证明它不会带来任何入侵物种的风险,但相关的审批,相关的讨论进行了很多次。不幸的是,结果就是这些穿山甲的命在那些所谓的“救护中心”中一天天死去。


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生态文明思想,改正工作之中的错误,在科学研究的伦理和审批上,前进一步。


(本文根据周晋峰口述整理,未经本人核实)


整理/Ellean 审核/Littlejane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