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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非法捕鱼、鸟市卖鸟!望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行动! | 江苏邳州志愿者巡护
2020/6/19 18:21:00 本站

2020年6月12日,中国绿发会志愿者发现京杭大运河(徐州段)龚渡囗在禁渔期有使用船只、地笼网等捕鱼的违法行为,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并及时向邳州市渔政监督大队举报。据志愿者反映,当地渔政部门接到举报后,出警赶赴现场并进行调查取证,事后告知志愿者这些船只在渔政部门已登记有捕捞证,对禁渔期捕鱼的地笼网也未追究责任,仅在出警记录上给予确认,后续也未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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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笼网是农业农村部严厉打击的非法捕捞用具,《江苏渔业管理条例》二十条明文禁止使用。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船舶还应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第八十九条规定:船舶没有此证书的应由渔业主管部门罚款二千元至二万元。志愿者表示,多日过去了,有关部门不仅未追究下地笼者的违规责任,而且还承认非法捕捞鱼船持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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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周一早上,志愿者决定再次到江苏省邳州市渔期监督大队了解一下禁用渔具标准、有无禁渔期规定以及船舶检验合格标准等文件。渔政大队长表示,江苏长江、洪泽湖等河湖禁渔期自3月1日至6月30日,中运河没有禁渔期。志愿者请渔政人员拿出禁渔期的明文规定以及禁用渔具标准、船舶检验合格标准等文字材料,却被告知无权查看。志愿者认为,“早在2016年,中央就提出政务要公开、透明化,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邳州市渔业监督大队该公开的违法捕鱼工具标准和禁渔期不公开,违法捕捞难以断定,也因此造成京杭大运河邳州市段天天都有违法捕鱼和其它破坏水生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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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傍晚,志愿者一行又来到京杭大运河龚渡口巡护,发现还有下地笼网捕鱼现象存在。志愿者录像后颇感无奈,举报无效,渔政部门说此行为不违法,费心费力保护却徒劳无益,只能眼睁睁看着大运河的生态环境受损。


6月16日一早,志愿者前往邳州市水务部门反应大运河违法下渔罾、渔簖问题。水务部门对此事很重视并记录反映情况,将及时调查处理。随后,志愿者一行在邳州市运河街道中兴路窗帘城附近发现,两家门店有卖野生鸟类,包括画眉鸟、蒙古百灵鸟、八哥鸟等,其中两家都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牡丹鹦鹉”。志愿者又通过市民热线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鸟市卖鸟,对这一问题,志愿者来到邳州市自然资源局进行举报,自然资源局信访办接待并受理了案件。后续志愿者将持续跟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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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日来,志愿者在邳州市巡护发现了不少关于生态环境问题,在此希望邳州市相关政府部门予以重视并采取整治措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整理/星辰 审/飞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