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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蛙划入水生动物背后的隐忧 | 畜禽养殖新目录的一点思考
2020/5/31 20:32:00 本站央视记者童盈

编者按:娃娃鱼越养越少,现在轮到林蛙。希望有关部门公开此次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论证过程,以及将两栖动物林蛙划入水生动物序列的科学依据。林蛙到底是野生的还是养殖的?自然保护区内的林蛙守住了吗?以上问题值得深思。


编者按/飞  审/Tammy  责编/Apple


原标题:

关于新养殖目录的一点思考——林蛙划入水生动物背后的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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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早,收到跑农业口记者第一时间发来的消息:农业农村部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公布了传统畜禽12种,特种畜禽16种。其中公布的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种为家养畜禽并包括杂交后代。

此前争议较大的梅花鹿、绿头鸭、珍珠鸡等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后,已经榜上钉钉,正式列入养殖白名单。


另外一条重要的消息则是: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这条重磅消息是由农业农村部下属的渔业渔政管理局发布的消息。通知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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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家研究论证意见,对于目前存在交叉管理、养殖历史较长、人工繁育规模较大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以下简称“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对其他蛙类,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将本着科学性优先和兼顾管理可操作性的总体原则,共同确定分类划分方案,适时调整相关名录。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推进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


今天在多个环保群中,大家都在议论,专家论证会都有哪些专家参加?他们的观点是怎样的?林蛙作为两栖动物是什么理由被划入水生动物序列,科学依据是什么?专家的建议,要公开接受历史的检验。既然作为一项政策内容公布,改变了多年来我国野生动物的管理体制,那此时更应该信息公开,拿出来可以分享给全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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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蛙作为两栖类动物为什么划入水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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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只要不是陆生野生动物,就意味着不能纳入今年2月24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禁食野生动物范围。这一次的调整,可以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林蛙只有卵和蝌蚪期在水中,成体都在陆地生活,所以划为水生动物很多人不能接受。

此前,大家早有传闻,划与不划不同意见各方争论很激励。其实保护林蛙阵营的环保人士也早有心理准备。今年疫情以来,东北林区的林蛙养殖大户一直在以各种形式表达意愿,希望国家能把林蛙产业保留,保障林区一些人的基本收入来源,可以说理由是“动情动理”,这些词谁听了都会感到无理由拒绝,什么民生、扶贫、困难户、基本生存手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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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笔者要提,在林区不存在贫困的假说,因为国家每年给东北林区和各大林区,天然林保护专项资金、天然林停伐生态补偿资金、护林员费用上百亿,国家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目的就是为保护生态,留下宝贵的资源,促进林区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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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林蛙养殖户今天私信并欢呼雀跃,觉得他们终于可以“名正言顺”的养殖了!这场“战役”不算结束,也许是刚刚开始。

笔者仔细分析了农村农业部的公开信息,认为林蛙养殖户不要高兴得太早了。


管理通知透露重要信息:

第一,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捕捞相关蛙类野生资源;确需捕捞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报经相关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

第二,要把蛙类保护与当地森林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开展捕捞利用活动;

第三,仍要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出售、购买、利用相关蛙类野生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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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农业农村部此次非常精心地提出蛙类通知要求,可以说写得几乎无懈可击。但是,笔者还是要提出一些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 林蛙是野生的还是养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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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国家林草局东北虎豹监测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冯利民指出,这个通知第三条虽然定义了利用活动仅限于增养殖群体,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捕捞相关蛙类野生资源。显然这个通知没有考虑到林蛙是怎么养殖的,以及带来的种种后果。

再次强调下东北地区林蛙养殖过程:养殖户在承包的天然山林中挖孵卵池,每年春季林蛙在池中抱对产卵,或者把在其他林中水洼池塘产的卵收集在孵卵池中集中孵化成蝌蚪,蝌蚪很快变态为小青蛙,然后进入山林漫长的自然生长,这就是所谓的“人养蝌蚪天养蛙”,数年后收获成年林蛙售卖。

基于林蛙养殖过程,林蛙是野生的还是养殖的?站在承包山林的林蛙养殖户角度来讲,林蛙当然养殖的。蝌蚪阶段人工投喂了饲料辅助生长,所以是养殖的。站在林蛙保护者角度来讲,林蛙当然野生动物。即使经过蝌蚪阶段的人工补饲,林蛙依然是野生动物,因为林蛙的种源、生长都是在天然山林中,从对野生动物的各种定义来界定,现在东北地区山林里的林蛙都是野生动物。

林蛙是野生的还是养殖的,听谁的?标准在哪里?怎么界定?


 第二,保护区内的林蛙算是保护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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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通知提出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开展捕捞利用活动,那么保护区外的可以养殖吗?或者可以说按照渔业资源管理模式进行捕捞?限养区是一个关键,限养区肯定不能在保护区,这个是肯定的了。但是林蛙是四条腿的活物,不可能固定在流域的某一个区域,它的成体整个春夏秋季节都要在山林里度过,这些地方很有可能就是保护区,而一些它们越冬产卵的河流并未划到保护区内,如何允许捕捞,或者是执法的盲点,这将仍然是威胁森林安全的一大隐患。这是一个交叉难点。

其二,农业和林业地区交叉管理问题,难度很大。虽然林蛙进入水生动物序列的初衷写着是:为了切实解决部分蛙类交叉管理问题,进一步明确保护管理主体,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加强蛙类资源保护。但事实上,在管理上不可避免再次交叉,林蛙生活在林区,东北林区大都是国有林区和少部分集体林地,林区管理都在林业,河流也都穿梭在森林之间,农业农村部的渔政部门去林区执法,可见这难度有多大,真的也许连路都找不到。这是第二个交叉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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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中国很多这样的问题。由于部门之间职能或者执法区域出现交叉,带来执法的盲区和难点,还可能出现执法的乱象。林蛙的栖息地是森林,林蛙是森林卫士,保护林蛙对于森林健康发展不言而喻,我们已经提出过很多看法。在此,环保专家们提出,今后必须加强渔业渔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把控县级养殖证的发放,限养区范围和养殖户的名单要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最后举例说明:

我国的另一个物种曾经也有林蛙类似的遭遇,那就是大鲵!大鲵(学名:Andrias davidianus)是隐腮鲵科、大鲵属有尾两栖动物。是由3亿6千万年前古生代泥盆纪时期水生鱼类演变而成的古老的两栖类动物。中国大鲵是中国特产的一种珍贵野生动物,俗称“娃娃鱼”。但它却并非鱼类,而是体形最大的一种两栖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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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鲵 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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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中国首次大鲵人工催产获得人工授精卵。大鲵的人工养殖技术推广按理说可以解决大鲵濒危的现状,但结果不尽然,经过几十年的人工繁育养殖,该物种的野生种群仍然十分濒危。研究人员说,现有保护措施将所有中国大鲵视为同一个种,不考虑基因差异的养殖和放生可能导致不同种间杂交,出现遗传均一化,进而驱动物种灭绝。虽然捕捞野生中国大鲵已被禁止,但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研究员车静认为,现有养殖行为和保护措施也亟待调整,应考虑重新设计保护区,避免随意将养殖的大鲵放归到野生环境中去。


编辑/飞


来源:中国陆栖野生动物救援网络 央视记者童盈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7JV0hTcvuTpskGAqlZsU5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