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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会综合部三方面建言《中药领域发明专利审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0/4/28 20:40:00 本站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中药领域发明专利审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综合部提出以下建议:


一、中药专利审查应充分考虑我国已加入的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际公约或条约要求,与国际标准接轨


我国中药领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入药的情况,长期以来备受国际社会关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促进文明互鉴和民心相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鉴于此,关于《意见》中涉及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审查原则:“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建议应充分考虑我国已加入的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际公约或条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要求,将其修改为“对违反法律、国际公约或条约、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一方面展现我国履行国际公约或条约的负责任形象,另一方面将我国中药产业与国际标准接轨,有助于中药走向世界。


二、应配套制定《中药领域发明专利禁止入药的稀有中药材名录》


《意见》中涉及稀有中药材的发明,在“被禁止入药的稀有中药材”部分,明确提到“国家对于这些禁止入药的稀有中药材名录的规定是动态调整的,审查中应关注政府相关部门的最新规定。”绿会综合部认为这一规定,不利于“被禁止入药的稀有中药材”最后真正得到落实、做到不入药。


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 》等未能实时动态调整,另一方面这些名录未与国际公约或条约有效接轨,甚至存在不协调。比如,世界上现存的8种穿山甲已全部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相当于我国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国际贸易。而实际上,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 》依然将其列为II级保护,备受国际质疑。


为推动中药产业在国际上受到重视、认可,并得到可持续发展,建议综合国家相关保护名录和我国已加入的有关野生动植物的国际公约或条约名录,制定《中药领域发明专利禁止入药的稀有中药材名录》,并保持实时更新调整。


三、增加珍稀濒危中药材入药专利申请特别说明


为用最严格制度推进我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平衡,建议《意见》立足于推进我国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涉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入药,要求珍稀濒危中药材入药专利申请须提供特别说明。并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的要求,在已存有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情况下,不予授予珍稀濒危中药材成分的专利。


整理 | sophia

审 | 橡树

编 | 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