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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勇:环境公益诉讼进展和若干问题思考
2019/11/19 18:46: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11月17日,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法治论坛——暨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2019年年会在上海市复旦大学召开,绿会副秘书长马勇受邀参加并作题为“环境公益诉讼进展和若干问题思考”的专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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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言中,马勇结合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和观察,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进展作了梳理,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判断:


(一)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并行发展,有交叉重叠,甚至“撞诉”


检查机关环境公益诉讼(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民事)稳步增长,成为绝对主力;社会组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显著趋缓,热情不高,动力不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寥寥无几,社会组织无缘原告主体;省市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缓慢起步。(2019年7月30日,最高法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五周年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2015年1月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依法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98件,审结119件;从2015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开展以来,依法受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3964件,审结2796件;从2015年12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试点开展以来,依法受理省、市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30件,审结25件)


司法实践中,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交叉重叠,甚至有诉讼冲突情况。


(二)环境公益诉讼范围和边界不断拓展并有创新


1.传统型:污染环境(水、气、土等)、生态破坏(珍稀濒危动植物、栖息地等);

2.拓展型:人文遗迹(文物、古树名木等)、气候变化(弃风弃光);

3.创新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自由通行权等。


(三)环境公益诉讼与消费公益诉讼出现融合


例如:淘宝网“年检神器”案、德国大众汽车案、控烟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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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经过近五年的发展,取得良好成效和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他结合问题一并提出思考建议:


(一)环境公益诉讼基础理论研究亟待突破


包括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界定;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归属、使用和监管;惩罚性赔偿适用等。


(二)环境诉讼制度亟需优化、规范


即一般(社会组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海洋(海洋监督管理部门)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社会组织、检察院)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省市政府);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院)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省市政府)。


(三)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亟需鼓励支持


如环境公益诉讼实现立案登记制;大力支持专家辅助人制度,弥补鉴定制度不足;规范律师费用,吸引优秀法律工作者投身公益诉讼;社会组织开展公益诉讼需必要费用支持。


文/杨小阳 审/绿宣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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