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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地球代言,为公益助威,为弱者诉讼,为法治建言——王灿发
2017/2/14 10:22: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2008时尚先生评选年度盛典”于2008年12月16日在北京举行。由全球著名杂志《时尚先生》权威评点出了代表中国光明面的30位“时尚先生”中,大 多数都是公众熟知的超级明星、奥运冠军,比如姚明、李连杰、贾樟柯等。但令人惊奇的是一位并不为大家所知悉的大学教授王灿发却名列其中。原因就在于他是一 位“为被污染的水、土地和空气申诉”的环保人士,被美国《时代》周刊誉为“地球代言人”的“世界环境英雄”。

说是“英雄”,其实王灿发,既不魁梧,也不霸气,而是一位待人十分和气且笑口常开并在十年前就曾被媒体称为“年过半百的小老头”的法学教授。如果不是因为 他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免费为邳州的“养鸭大王”免费代理一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和在5年后建立起中国第一个民间的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并开通全国第一 条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热线的话,谁也不会把“英雄”的头衔与这位“小老头”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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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王灿发教授)

1995年,王灿发在《中国环境报》上看到了一则报道,江苏邳州一个“养鸭大王”的4000多只鸭子10天之内就死光了,靠此为生的农民由一个富户转眼之 间就变成了一个穷光蛋,住在窝棚里,贷款没法还,女儿辍学,求救无门。王灿发给当地环保局写信,愿意为受害的农民提供帮助。环保局将信转给养鸭人,他很快 带三位同样受污染危害的养鱼人到北京求助于王灿发。受害者没有任何诉讼费用,王灿发说服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自己免费为受污染危害的农民代理诉讼。案子最终 胜诉,受害者得到了赔款40万元。 自此,王灿发就动了念头,成立一个法律援助中心,帮助更多的污染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面可以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环境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对污染者形 成一定压力,让其不得不遵守环保法,治理污染。

经过多方努力,王灿发终于找来公益基金的赞助,说服学校在1998年10月批准建立了“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并在1999 年11 月1 日,开通了国内第一条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热线。17年来,这条热线一直没有间断,已经回答了15000多个咨询电话,回复了900多封来信,接待来访 1100多人,并对700多起污染受害者提起的环境案件提供了免费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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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王灿发和刘湘律师免费为江苏省石梁河水库97户养鱼的农民代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将山东临沭县的两家工厂告上法庭,经过3年多的不懈努力,克服重 重困难,终于使这些农民在2004年5月得到560.4万元的赔偿,同时使得排污者不敢再肆意排污,护卫了石梁河水库的水环境。该案在2014年11月被 评为最高人民法院建院65周年来最有影响的51个案件之一。(见2014年11月24日《人民法院报》第5版民事案件第9个案件,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11/24/node_6.htm)。

2002年,卫生部的两个研究所获得北京市规划委的建设规划许可,要在城市中心区潘家园南里建设一座动物实验楼。实验楼一旦建成,饲养动物所导致的空气污染和可能 的传染病风险,将使附近的居民无法正常生活。王灿发带领自己的两个研究生,无偿代理182位居民对北京市规划委提起行政诉讼。最后终于使北京市规划委在法 院第一次败诉,不得不撤销了其已经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动物实验楼最后改建到了郊区。这个诉讼不仅使北京市消除了一个大气污染和传染病风险隐患,而且该 案也被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作为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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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一:王灿发教授)

2005年11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屏南县1721人诉榕屏化工厂大气污染损害赔偿案的上诉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684,178.2 元,并令榕屏化工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年内对厂内及后山的含铬废渣进行清理,并按规范进行处置,对原后山的堆场进行封场;由一审原告负担的一、二审案件 受理费各45,000元,予以免交;鉴定费100,000元由被上诉人榕屏化工公司负担。该案是王灿发与另两位志愿律师张兢兢和林鼎斌代理的一起大气污染 赔偿案。该案经过三年多的诉讼,终于部分取得了胜诉。2006年1月,该案被评为2005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之一。该案曾被媒体广泛报道,充分发挥了其提 高公众环境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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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更多的律师加入环境维权的队伍,也为了让污染受害者能够委托到有环境专业水平的律师,同时也为了提升法官办理环境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从2001年起, 王灿发便多方筹集资金,开展对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环境法律实务公益培训,在16年中已经举办了18期对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察的环境法律实务培训,培 训了839名法官、662名律师、31位检察官、12名警察和130名环保官员。同时,他所领导的中心,还开展对环保社会组织公益诉讼能力的培训,40多 个环保社会组织的300多人次参与了培训。

近年来,随着环境公益诉讼进入立法,环境案件越来越多,王灿发更加注重公益律师团队的建设,让更多的公益律师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他精心地组织 和指导律师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他的组织和指导下,中心作为支持单位并派律师代理了新《环保法》生效后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福建南平生态破 坏案”。该案在2015年12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5年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个案的推动,是为了立法的完善。王灿发并没有满 足于个案胜诉对公民环境权利和环境公益的维护作用,而是通过自己在环境法学界的影响,通过个案的诉讼发现立法中的问题,推动立法不断完善。他通过在办理环 境案件中发现的起诉难、立案难、收集证据难、因果关系认定难、受害者胜诉难、胜诉后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逐步推动这些问题在立法中加以解决。2004年的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2008年的《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在他的努力推动下,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了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被告举证制、鼓励对污染受 害者提供法律援助、要求环境监测机构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并如实提供监测报告。最高法院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在他的积极参与下,作出了许多有利于环境 公益诉讼发展的解释,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发来的感谢信。环境司法鉴定制度在其积极倡导和推动下也最终得以建立。环境诉讼的立法在不断完善。

王灿发教授算不上那种冲锋陷阵、拼死厮杀的斗士,但却是那种以其坚定的信念和坚忍不拔的毅力及丰富的法律经验和智慧,通过个案推动环境法治不断完善的英雄。

整理/飞  审/卡秋  责编/小梁